共享資源:各種題材的著作權法規
該頁面匯集了各種主題,旨在回答"版權法是否允許上傳 [...] 的圖片?"的問題。
上傳是 OK的:
- 您自己拍攝的不受版權保護的主題的照片,例如風景、自然、人們。
- 您拍攝的照片或您對版權已過期(通常在作者去世70年後,但請參閱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的物品或設計製作的掃描件或影印件以了解國家/地區-國家清單)。
- 僅僅是機械掃描或影印,由其他人製作,物體或設計足夠古老以進入公共領域(通常在作者去世後70年,但請參閱共享资源:各地著作权法规為國家/地區列表)。有關可能已增強的舊圖像的掃描,請參閱共享資源:何時使用PD-scan標籤。
- 照片,無論是您自己還是其他人拍攝的,都是二维公共領域藝術作品的忠實複製品。參見共享資源:何時使用PD-Art標籤。
(请注意,涉及范围和人格权等问题的其他公共资源政策和指南仍然适用。)
其他科目可能允許也可能不允許 – 請參閱下面的標題。如果您想回答我可以從...上傳照片/圖片嗎?,請參閱 Internet圖像部分。另見:共享资源:原创门槛。
广告
Not OK 一般的規則。
OK 例外:在美國,在集體作品(雜誌和報紙)上發布的廣告不受整個集體版權聲明的保護工作。(請參閱美國版權局通告3,“版權聲明”,第3頁,“對集體作品的貢獻”。)這是因為通常會投放相同的廣告在許多出版物中。(參見美國法典第17章第4章。)請注意,此規則“不”適用於版權屬於集體作品的出版商,例如訂閱另一本雜誌的廣告。它也不適用於首次在美國境外發布的廣告。
1978年之前在美國出版的沒有有效版權聲明的作品自動進入公有領域。因此,在1978年之前在美國出版的雜誌和報紙廣告沒有單獨的版權聲明可以使用{{PD-US-no-notice}}標籤上傳到共享資源。自1978年以來發布但在1989年3月之前發布的廣告,如果沒有單獨的版權聲明“和”,如果其版權未在美國版權局註冊,也可以作為{{PD-US-1978-89}}上傳出版後5年內辦公室。(對於自1989年3月以來出版的美國作品,版權保護不再需要版權聲明。)
最好避免包含可能受版權保護的著名藝術品的廣告——在某些情況下,公司使用不屬於他們的圖片投放廣告。在美國發布的帶有產品簡單照片的廣告,例如1950年代的洗衣機,將是早期家用電器的很好例證,並且不太可能受到版權的影響。
专辑封面
Not OK 專輯封面(LP、CD、DVD、錄像帶等)幾乎總是帶有受版權保護的設計,它們的照片通常不會上傳到共享資源。您是專輯的實際擁有者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您有權通過在此處上傳副本來複製封面設計。請注意不存在共享資源合理使用,因為我們只有自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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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ly licensed under {{CC-BY-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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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US-no no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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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US-not rene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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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text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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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text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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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text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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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USGov-Military-Nav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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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domain per {{PD-medical}} (added tex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 per {{PD-text}})
古物
OK 一些國家(如墨西哥、意大利、希臘或埃及)的法律允許它們控制受保護考古遺址或遺產項目圖片的出版。這些在Commons中被忽略,因為它們被視為非版權限制。
建築物
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
二维藝術作品(如繪畫)
如果原始藝術作品仍受版權保護,則幾乎總是需要獲得藝術家的許可。僅對原始藝術品(如繪畫)的物理所有權並不授予版權所有權:版權歸藝術家所有。
有幾種罕見的情況可能不需要藝術家的許可:
如果原始藝術品的年代足夠長,可以進入公共領域,則可以上傳掃描件或影印件(來自任何來源)或您自己拍攝的照片。公共領域二维藝術作品(如繪畫)的「忠實照片副本」可能始終上傳到共享資源,即使照片是由其他人拍攝的,即使沒有提供攝影師執照:見共享資源:何時使用PD-Art標籤
- 另見 版畫。
立體藝術作品(如雕塑)
如果原始藝術作品仍受版權保護,則幾乎總是需要獲得藝術家的許可。僅對原始藝術品(如雕塑)的物理所有權並不授予版權所有權:版權歸藝術家所有。 在某些國家/地區,可以在未經藝術家許可的情況下拍攝永久位於公共場所的3D藝術作品並上傳圖像:參見共享资源:全景自由。 如果3D藝術作品的年代足以進入公共領域,您可以上傳您自己拍攝的照片。如果照片是由其他人拍攝的,您需要獲得攝影師的許可,因為該照片受版權保護,儘管所描繪的藝術並非如此。
- 蠟像
Not OK,蠟像或蠟像通常受版權保護,不會永久放置在公共場所。參見Category:Wax figure deletion requests。
货币
- 請見共享资源:货币
桌上遊戲
Not OK
棋盤遊戲通常具有版權設計,用於說明遊戲棋盤和/或盒子的照片通常不被接受。如果版權元素是附帶的並且微不足道與整個圖像有關,則可能允許使用正在進行的遊戲的照片,但如果整個棋盤或盒子不太可能出現這種情況 設計清楚地顯示出來。顯示的設計不會自動成為偶然,因為框架中有一些玩家和棋盤。
OK 例外:允許使用舊棋盤遊戲,例如西洋雙陸棋、國際象棋和圍棋,除非棋盤包含一些原創藝術設計。 Monopoly也是一個特例:“原始”Monopoly板現在已經沒有版權了——它早在1935年就已在美國專利申請中公佈:參見 w:Image:DarrowPage1.png。可以展示現代標準集,前提是它們在設計上與原始標準基本相同。不允許使用具有重要新設計元素的套裝,例如Monopoly Junior,因為新設計元素將獲得新版權。
书籍封面
- Not OK 一般規則。
- OK 例外: 舊書和非常簡單的設計:File:Thilo Sarrazin - Deutschland schafft sich ab. Cover.svg。
- OK 例外: 書籍封面僅用公共領域作品說明:File:Angelika Kauffmann- Bildnismalerei im 18. Jahrhundert book cover.gif
書籍封面,除非它們很舊(參見共享资源:许可协议:公共領域的材料),“通常”帶有受版權保護的設計,它們的照片通常不會上傳到Commons。您是一本書的實際所有者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您有權通過在此處上傳副本來複製封面設計。罕見的 例外此規則將是足夠簡單不超過原創門檻的書籍封面。
大樓
如果建築物的年齡足以成為公共領域(在許多國家,建築師已經去世至少70年),則通常允許拍攝建築物的照片。由於建築師的版權,最近建築物的照片可能會受到限制,但有些國家有例外,允許在公共場所拍攝任何建築物的照片。見共享资源:全景自由。1990年12月1日之前建造的建築物在美國不受版權保護。
CD封面
- 请参见专辑封面。
书籍和电影中的人物
参见:
支票
請見共享資源:支票。
衣物
OK說明服裝款式或服裝的圖片通常是可以接受的。時尚的可版權性因國家/地區而異。例如,在美國,時尚不受版權保護,[1] 而在法國是。[2](參見“Star Athletica, LLC v . Varsity Brands, Inc.”以獲取有關美國法律的更多信息。)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注意不要侵犯可能出現在服裝表面的任何印刷或編織設計的版權。因此,例如,您不能上傳帶有受版權保護的卡通人物的T卹或帽子的圖片;見漫畫和可動人偶。
另見:
徽章
您應該假設其他人繪製的紋章受版權保護,除非您可以證明相反。即使組成武器的元素已經使用了數百年,但每個“具體實現”都可能具有足夠的原創性來吸引版權保護。因此,即使您不厭其煩地追踪甚至重新繪製設計,也無法上傳此類特定實現的直接副本。
但是,如果您可以確定您要使用的具體實現已經過時且已超出版權範圍,則可以上傳。如果您能確定特定實現與舊的公共領域實現的不同之處僅在於非物質細節,這些細節本身不足以產生新的版權,這也是可以的。
有關美國視角的相關法律討論,請參見維基法律/國際組織的旗幟和標誌。
硬币
- 參見共享资源:货币和共享資源:何時使用PD-Art標籤:在互聯網上發現的舊硬幣的照片。
學院
- 盡可能將每個源圖像作為具有合適來源和許可信息的獨立圖像上傳。
- 最後,使用Commons:Upload/zh的“來自Commons的一個或多個文件的衍生作品”選項上傳拼貼畫
- 或者您可以手動添加每個源信息:例如,參見File:Collage of Six Cats-01.jpg。
漫畫與動畫圖像
Not OK,不允許使用照片、素描、繪畫或任何其他復製品/衍生作品(只要原件不在公共領域或自由許可)。不允許使用由受版權保護的人偶本身衍生的物品的圖片,如玩偶、人偶、T 卹、印刷袋、煙灰缸等。
表演活動照片
OK 您在音樂會上自己拍攝的照片被認為是可以接受的。我們認為這些照片不屬於表演藝術家的相關(相鄰)權利(參見本討論) . 儘管如此:理想情況下,您應該能夠出示表演者的明確許可才能拍攝和發布照片。謹防展示藝術舞台設計的音樂會照片:此類照片“不好”,因為它們可能侵犯了舞台設計師的版權。不過,表演藝術家的特寫應該沒問題。另一方面,您應該知道,在此處上傳音樂會照片可能會違反您在購買門票時或作為入場條件所同意的條款。
- 另見:音樂會攝影的實用技巧
- 關於在其他網站上找到的音樂會照片,請參閱共享资源:有问题的来源:粉絲網站。
戏服和角色扮演
决定戏服或是角色扮演照片是否侵犯版权会很复杂。一些普遍接受的观点包括:
- 无论所描绘服装的版权状况如何,其照片也必须由其版权所有者(通常是摄影师)在免费许可下发布。
- 如果服裝是完全原創的設計(不基於任何現有的角色設計),並且設計師已在免費許可下發布,則允許。(目前沒有這個標籤。)
- 如果服裝是根據免費許可或在公共領域發佈設計的角色的準確表現,則允許使用。
- 如果服裝是角色的修改或原創表現,其設計是在免費許可下或在公共領域發布的,並且服裝設計師也在免費許可下發布了他們的設計,則允許這樣做。
- 如果服裝純粹是功利性的,沒有明顯或原創的圖形特徵——例如,如果它是普通人可能在街上或工作中穿的那種服裝——那麼在#Clothing下是允許的以上。
- 如果服裝不是圖像的中心焦點,而只是一個附帶特徵,或眾多服裝中的一個,則可能會被視為“最小限度”。
2011年,維基媒體基金會發表了以下聲明關於服裝,旨在取代Mike Godwin早先給出的建議:
- “這是一個複雜而困難的問題,最終歸結為個人貢獻者的決定。雖然我們無法針對特定情況提供法律建議,但我們可以提供這些大致的想法。總之,服裝和麵具都是受版權保護的。此外,發布本身受版權保護的服裝或面具的圖片,或描繪受版權保護的角色的圖片可能構成侵犯版權(取決於合理使用分析)。
- 1991年版權局關於服裝和麵具的政策決定似乎仍然有效,儘管它只是建議性的,這很好地表明了法院在這個問題上的傾向。它說面具絕對是受版權保護的,並且服裝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是受版權保護的(或者至少服裝的某些特徵可能是受版權保護的),需要經過複雜的法律分析來確定服裝的美學方面是否“可分離”從服裝作為服裝的作用(功利方面)。可在[1]上找到有關可分離性測試的一些信息。
- 可分離性測試是一個不幸的例子,說明美國法律可能會變得相當混亂,因為結果可能因法院而異。但是,我們要記住的重要一點是,如果有人獲得了服裝所描繪角色的版權,或者獲得了服裝或面具本身的版權,她可以向我們發送DMCA刪除通知 任何描繪該角色的服裝或面具的照片(因為它可能被視為衍生作品),以及發布該圖像的個人也可能對侵犯版權負責。這類似於 共享资源:衍生作品中的“米老鼠動作人偶”示例,該示例表明以二维方式複制受版權保護的三维作品(或反之亦然)不足以逃避責任。
- 可分離性測試在法律上很複雜,而且因為只有在某件事上法庭後才會進行,所以結果是不確定的。“合理使用”辯護也是如此,這通常被認為是一種危險且昂貴的辯護。最安全的方法是假設,如果服裝描繪了受版權保護的角色,或者如果服裝本身是由可能將其置於版權保護的公司生產的,則發布它的照片可能會導致DMCA刪除通知, 以及可能對發布它的個人承擔的責任。
- --维基媒体基金会法律团队
然而,社區並未接受這種嚴格的觀點,部分原因是“Ets-Hokin v. Skyy Spirits”,其中一張照片瓶子被認為不是瓶子上標籤的衍生物。目前的共識是“只展示人物角色扮演的文件”是可以接受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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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ded here) "kept per Mike God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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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ided here and here) "kept per Mike Godwin"
封面
货币
- 請見共享资源:货币。
基於攝影作品的繪畫
照片可以受版權保護。由受版權保護的照片製成的圖畫是衍生作品;只有在基礎照片的版權所有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發布此類圖畫。繪圖的藝術家還擁有他或她的繪圖原創的所有方面的版權。如果基礎照片屬於公共領域,則只需考慮繪圖藝術家的版權。如果您想上傳他人根據受版權保護的照片製作的圖畫,則需要獲得攝影師和藝術家的同意。 如果您自己根據受版權保護的照片進行了繪圖,則在將您的繪圖上傳到此處之前需要獲得攝影師的許可。
依據多張照片所繪製的繪圖是屬於所有照片的衍生作品,需要獲得所有受版權保護照片的作者的許可。然而,請參閱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KGerstein.jpg:繪圖可以受到照片的「启发」,也可以通过照片来了解主題的「相似之处」,而不会成为衍生作品。 這同樣適用於照片後的繪畫,或根據其他繪圖或繪畫所完成的繪圖和繪畫,甚至在3D雕塑後直接完成的繪圖或繪畫:都是衍生作品,並且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要考慮是基礎原件的版權。它也適用於拼貼畫。另見藝術作品及其複製品。
雕刻
版畫為原創作品,受版權保護。如果雕刻是在預先存在的工作之後完成的,則雕刻是衍生作品。如果是這樣,不僅需要考慮雕刻師的版權,還需要考慮基礎作品的創作者的版權。即使雕刻師製作了公共領域原件的雕刻品,也可以獲得版權。[2]雕刻師對雕刻線條的準確放置位置、線條間距等做出的選擇足以使雕刻通過原創性門檻。這也適用於蝕刻或木刻。
在英國,自1734年以來,雕刻就已受版權保護,當時Engravings Copyright Act (8 Geo. 2 c. 13) 獲得通過(1767年修訂,以涵蓋預 -現有作品)。在美國,“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 v. Sarony” (111 US 53 (1884)) 認為,當法律規定適用於“地圖、圖表和文字”時,“文字”一詞包含在“ 所有形式的書寫、印刷、雕刻、蝕刻等......”。 “Alfred Bell & Co. v. Catalda Fine Arts, Inc.”(191 F.2d 99 (2d Cir. 1951)) 維護公共領域繪畫的mezzotint複製品的版權。
粉絲藝術
如果沒有從原始版權作品的任何創意元素(例如電影、電視節目、漫畫書或電腦遊戲)中復制,則可以在Commons上接受具有教育意義的粉絲藝術。詳情請見共享资源:粉丝艺术。
煙火展示
OK根據伯爾尼公約,作品只有在固定媒體上書寫或記錄時才能受到版權保護。由於表演中的煙花表演沒有被記錄下來,因此它本身並不受到保護,因此可以自由拍攝此類表演(但不一定要拍攝)。該照片將作為原始攝影作品受到保護,版權通常歸攝影師所有。因此,如果您自己拍攝了這樣的照片,則可以自由上傳。
旗幟
- 請見徽章
民俗與傳統作品
OK 一般規則 在大多數國家,例如德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傳統作品只要不超過原創性門檻,就不受版權保護。
Not OK 例外:在一些國家,例如馬拉維,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永久受政府保護,因此永遠不會屬於公共領域。
字體
食品
OK 在大多數情況下,食物的展示本身不受版權保護。然而,Commons上的共識普遍認為,藝術展示,包括以食物為基礎的雕塑和蛋糕裝飾,儘管它們具有固有的無常性,但如果它們具有足夠的原創性,則可能受版權保護。(例如,參見Commons:Deletion requests/Images in Category:Butter sculptures。)
園藝
與由於缺乏人類創造力而不受版權保護的自然環境不同,生活花園有時受版權保護,具體取決於司法管轄區。在一些國家,例如美國,生活花園被認為是不可版權的 ([3]),而在德國它們是受版權保護的 ([4])。
塗鴉
塗鴉本質上是非法繪製的壁畫。塗鴉的照片長期以來一直被允許在共享資源使用。作為藝術作品,塗鴉的版權理論上屬於原作者。然而,在許多情況下,藝術家是未知的,藝術的作者身份證明是有問題的,有些人認為,藝術家將難以執行其版權,因為這將需要法院支持非法行為的有效性作為 針對第三方的損害賠償或其他救濟。
如果在1978年之前在美國沒有版權聲明的情況下進行塗鴉,則塗鴉可能屬於公共領域(使用{{PD-US-no notice}})。 (一個PD塗鴉示例。) 在一些擁有全景自由的二维作品中可能允許複製,包括克羅地亞、古巴、埃及、德國、塞爾維亞和捷克共和國。對於所有其他作品,請使用{{Non-free graffiti}}標籤。
對於合法繪畫的藝術品,請參見壁畫。
相關討論的法律依據和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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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物品
網路圖像
互聯網上的絕大多數圖片都受版權保護,可能不被上傳。圖像已發佈到公開網站的事實並不暗示您可以重新使用它或將其上傳到此處。許多網站都對版權問題保持沉默,但這些網站上的圖片與那些明確表示“版權所有,保留所有權利”的網站上的圖片一樣是禁止訪問的。在大多数国家,由于与伯尔尼公约达成协议,作品默認受版權保護;不需要版權聲明或©標誌。
公有領域圖像
可驗證年齡已過版權保護的圖像「可以」被複製和上傳:通常在作者已去世至少70年時,但請參閱共享资源:许可协议為國家/地區規則。版權必須在您的司法管轄區、美國和網絡服務器的司法管轄區過期。 一些網站錯誤地要求對實際上屬於公共領域的舊圖像進行版權保護("copyfraud")。你應該謹嚴地分析這些陳述,而不是簡單地將它們視為表面價值。
在许多欧洲国家,对于以前未出版的无版权作品,有一种类似出版权的单独版权。在欧盟,第一出版商享有25年的独家发行权。
以自由授權條款釋出的圖像
已由版權所有者在可接受的自由許可下經核實發布的圖像“可以”複製和上傳。圖像必須在您的管轄範圍內免費,美國和網絡服務器的管轄範圍。 請注意,網站所有者通常“不”擁有網站上圖像的版權。 許多業餘網站甚至一些專業網站聲稱發布他們不擁有的權利,例如錯誤地聲明網站上的所有圖像都是公共領域的。你應該批判性地分析這些陳述,而不是簡單地將它們視為表面價值。
在少數國家/地區,尤其是美國,大多數政府創作的作品是作為政策問題發佈到公共領域的;請使用適當的模板,例如{{PD-USGov}}。美國政府機構和辦公室的其他特定模板可以在Category:PD-USGov許可標籤中找到。
在许多国家,政府创作的某些作品属于公有领域。这通常至少包括立法,但也可能包括相关作品,如交通标志的设计。
受著作權保護圖像
原創性不足以吸引版權保護的圖像“可以”複製和上傳:請使用模板{{PD-inligible}}。原创性的门槛因国家而异。在一些国家,某些不符合版权保护条件的图像可以受到类似权利的保护。在这些国家,对照片进行适当版权保护的门槛很高。
您创建的图像
完全由您创作的图片可以上传到Commons(除非您已通过独家安排放弃了版权),但如果这些图片之前已在网上发布,且未获得免费许可,则需要额外的验证。详情请参见共享資源:志工回覆團隊和Commons:But it's my own work!
如果你的作品是衍生作品,比如雕像的照片,情况就比较复杂。根据不同的司法管辖区,你可能必须获得原作品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例外情况可能包括全景自由和最小限度。
通訊社圖像
除非版權所有者指定免費許可,否則新聞圖片通常僅供記者使用,不能修改。所以它們不適合Commons。
珠寶
珠寶設計通常受版權保護,只要它們表現出原創性和創造力。 =但是,由於珠寶物品通常不帶有版權聲明,因此1989年之前在美國銷售的任何珠寶都可能屬於公共領域。
- 參見,例如,“RFMAS, Inc. v. Mimi So”(2009年)、“Donald Bruce & Co. v. BH Multi Com Corp.”(1997年)和“Eyal RD Corp. v. . Jewelex 紐約有限公司”(2008年)。
標誌
- 請見商標。
地圖與衛星圖像
您不得將受版權保護的地圖副本上傳到Commons,也不得自行追踪甚至重繪此類地圖。您自己創建的任何地圖都必須完全基於公共領域的資源或根據合適的免費許可發布的資源。有些地圖太簡單而無法獲得版權(不符合共享资源:原创门槛)。有關哪些地圖受版權保護的更多信息,請參閱共享资源:衍生作品:地圖。
- 衛星圖片和來自Google Earth、Google Maps、bing.com等商業項目的派生地圖基於免費和受版權保護的衛星圖像的組合,因此在Commons上是不可接受的。
- 英國軍械測量局發布的地圖、海軍部海圖等均受皇家版權所有。它們在首次發布50年後進入公共領域(目前為1974之前的任何內容):對於這些舊地圖,僅使用許可證標籤{{OldOS}}。有些也是根據軍械測量開放數據許可證 ({{OS OpenData}}) 或開放政府許可證 ({{OGL}}) 發布的。
- 另一方面,美國聯邦政府機構編制的美國地圖和圖表是{{PD-USGov}}。來自聯邦機構的世界其他地區的地圖和圖表可能包含來自其他來源的受版權保護的數據集,而不是PD。大多數NIMA/NGA海圖都是如此。
- 來自免費媒體存儲庫的地圖,例如“Commons:Free media resources”的地圖部分中列出的地圖一般都可以,但必須使用仔細而批判地。
- 可以使用來自OpenStreetMap的地圖,但使用必須滿足OpenStreetMap的歸屬要求。
醫學圖像
在美國,“美國版權局實踐綱要,第三版”在 art.pdf 第924.3(D)節醫學圖像(X射線、CT、MRI等)不符合版權條件。在美國創建和發布的醫學圖像屬於公共領域,如果在Wikimedia Commons上共享,應使用{{PD-US-Medical Imaging}} 許可。在美國之外,確定性較低,但醫學X 線圖像屬於原創性閾值在其 原產國 “和”不符合保護條件,應使用{{PD-medical}}許可證。
有關法律討論,請參閱X射線圖像版權。在一些國家,如德國或瑞典,醫學圖像受到相關權利的保護。
模型
Not OK 在美國,模型對像被視為 17 U.S.C. 101。
在世界其他地方,規則可能有所不同。
電影道具
對於製造為非藝術性和功能性實用物品的物品,utility objects的信息可能適用。 對象的非功能性複製品(包括非藝術實用物品的複製品)可能以模型受版權保護。在現實生活中沒有功能的物體(即由電子和機械部件組成的時間旅行機器)也可能作為非實用藝術作品獲得版權。另見COM:TOYS。
壁畫
除非年齡大到可以進入公共領域,否則即使藝術家未知,壁畫通常也會受到版權保護。因此,通常不能接受壁畫圖像。如果壁畫在公共場所並且可以自由拍攝,通常沒有區別,因為全景自由,如果存在,通常不會擴展到允許二维藝術品的照片,例如作為壁畫。有一些例外--請參閱:全景自由。
- 另見塗鴉
音樂
音樂作品通常受兩種不同的版權保護:
- 作品的版權。
- 樂曲的錄音或表演的版權。
通常,幾乎所有當前的音樂都受版權保護,可能不會上傳到Commons。要將一段錄製的音樂上傳到Commons,作品和錄音都必須獲得自由許可或在公共領域。公共領域歌曲的特定錄音仍然可以受版權保護,因為無論原始作品的版權狀態如何,特定編曲都被視為有資格獲得自己版權的衍生作品。
大多數1972年之前在美國創作的錄音都不屬於公共領域。根據Music_Modernization_Act的 Title II,在1972年2月15日之前首次修復的錄音受美國聯邦版权保護,期限取決於錄音時間首次發表。(特別是,在1923年之前首次出版的錄音已在2022年1月1日進入美國公有領域。)與其他作品不同,這項針對1972年之前錄音的聯邦版权保護適用於任何手續(版权通知、註冊,和/或續訂。)因此,{{PD-US-expired}}等美國版权模板不適用於錄音。
博物館及其內部照片
OK 您在博物館或建築物/紀念碑內部拍攝的照片在此處被視為可接受,前提是它們不展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如果博物館的內部規則禁止攝影,違反該規則是攝影師和博物館之間的問題,但不會影響圖像的版權狀態。如果博物館的內部規則是一份有效的合同,它只會約束合同的雙方:攝影師和博物館。 維基共享資源和所有其他第三方不受此類合同的約束。
博物館管理攝影的政策也可能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例如,在2006年允許使用馬德里皇宮的內部圖像,但到2008年則被嚴格禁止。一些博物館在一周中也有不同的允許或不允許攝影的日子。 由攝影師決定他/她是否希望上傳違反博物館任何私人規則拍攝的圖像。
- 另見:在博物館拍攝的實用技巧。
告示牌和標誌
Not OK 根據經驗,詳細的信息和教育佈告牌/標誌,例如在歷史或旅遊景點中常見的佈告牌/標誌,幾乎總是受版權保護的,通常不能接受它們的照片。佈告欄可能包含圖形圖像或擴展的文本內容,或兩者兼有,並且版權可能存在於兩者中。
例如有些指示牌,包含一些海報或漫畫風格的提示,則適用於版權。
OK主要的例外是標誌(例如路邊的方向標誌)沒有重要的圖形圖像並且只有幾個標準字體的文本單詞,在這種情況下可能存在版權材料不足。另見道路標誌。
此外,一些不具原創性門檻的指示牌不適用於版權,例如含簡單圖案,且不具獨特個性,只還原真實情況的提示訊息。同時純文字的公告僅表達還原真實須遵守之內容,並且不具創作性或個性,以及乾燥無味的聲明。
即使在有全景自由除外(FoP)的国家,这种例外一般也不會扩大到允许拍摄二维艺术品或延伸的文字内容。详见Commons:Freedom of panorama#Summary table中的第三和第四色标栏。
前提是告示牌/标志永久性地设置在公共场所,
- 二维艺术品有包含在FoP版权除外,大多数的FoP国家都在內,但不在:
Not OK 阿根廷、澳大利亚、孟加拉国、巴巴多斯、伯利兹、文莱、加拿大、丹麦、斐济、芬兰、香港、 印度、爱尔兰、日本、马耳他、摩尔多瓦、新西兰、北马其顿、挪威、俄罗斯、新加坡、瑞典、台湾、美国和英国。
OK 文本有包含在FoP版权除外,有安哥拉、亚美尼亚、古巴、捷克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德国、荷兰、波兰、葡萄牙、圣多美、塞尔维亚、西班牙、苏里南和瑞士 。
專利
與專利相關的版權規則在不同國家是不同的。
德國
德國的版權法規定,專利文件不受版權保護(§ 5(2) UrhG);但是,必須註明作者和來源(第 63(1) 和 (2) 條)並且不允許更改(第 62(1) 條)。這使得它們不符合自由文化作品的定義,因此在Commons上是不可接受的。
美國
取自1989年3月1日之前的美國專利出版物的附圖和文本通常是允許的。此類源自美國專利的材料可以標記為{{PD-US-patent}}。但有時,規范正文中可能會有版權保留,例如出現在%2Fnetahtml%2FPTO%2Fsrchnum.htm&r=1&f=G&l=50&s1=5544360.PN.&OS=PN/5544360&RS=PN/5544360 美國專利5,544,360:“包含本主題專利公開內容的部分文件版權保護。版權所有人不反對任何一項專利公開的傳真複製,因為它出現在專利和商標局專利文件或記錄中,但在其他方面保留所有版權。”
取自1989年3月1日或之後的美國專利出版物的附圖和文本通常被認為受版權保護,除非由於其他原因(例如當不超過原創門檻時。
此頁面來自USPTO乍一看似乎很有希望,因為它說“受 37 CFR 1.71(d) & (e) 和1.84(s) ,專利的文本和圖紙通常不受版權限制”。不幸的是,這不能被理解為法律聲明,因為當前的美國法規不支持專利權人必須放棄任何專利圖紙的版權的任何論點。 事實上,在同一頁的更下方,美國專利商標局聲明“在某些情況下,專利的文本或附圖的一部分可能屬於版權。您應該就這些潛在的商標和 版權問題。美國專利商標局不會協助確定特定專利是否存在潛在的商標問題或版權問題。” 與此相關的美國法律的更詳細討論可在Commons:Deletion requests/Template:PD-US-patent-no notice中找到。
瑞士
看Template:PD-Switzerland-official
繪畫
- 請見二维藝術作品(如繪畫)。
支付卡
- 不可以 一般規則。
- 可以 例外:非常簡單的設計
支付卡的設計版權歸支付卡公司所有,部分支付卡可能通過合作包含受版權保護的人物或藝術作品。您是支付卡的實際所有者這一事實並不意味著您有權通過在此處上傳副本來複製支付卡的設計。這個規則的一個罕見的例外是支付卡的設計,它足夠簡單,不會超過原創性閾值。
人物
肖像
海報
- Not OK General rule
- OK Exceptions: Public posters in a jurisdiction with FOP not requiring permanence, e.g. China. Pre-1989 US posters: See #Advertisement.
海報通常受版權保護,即使藝術家未知 因此,海報的圖像通常不能被接受。如果海報在公共場所並且可以自由拍照,通常沒有區別,因為全景自由,如果存在,通常不會擴展到允許二维藝術作品的照片。即使在那裡,海報通常也會被排除在外,因為它們通常“暫時”而不是“永久”放置在公共場所。
有時有人爭辯說,海報的主要目的是做廣告,廣告商應該為圖片被Commons廣泛傳播而感到高興。然而,這樣的論點並不能克服基本的版權問題:上傳者聲稱向所有人和各種(包括廣告商的競爭對手)授權了他們沒有創造和不擁有的原創設計。
明信片
- Not OK 一般規則 現代明信片幾乎總是受版權保護,不能在此處託管副本。
- OK 例外: 老明信片,攝影師已經去世70多年了。
有關舊明信片的規定因國家/地區而異。由美國出版商發行並在1929之前首次在美國發行的卡片是可以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只有美國法律適用且美國版權已過期:見共享资源:赫特图表。在其他國家/地區,根據明信片設計者或攝影師的去世日期,舊卡片可能仍受版權保護,並且在Commons接受它們之前需要進行研究。例如,1906年在英國(或現在在歐盟的任何國家/地區)發行的一張卡片上帶有1966年去世的攝影師的圖像,直到2036年仍受版權保護。 僅僅因為您擁有實體卡就可以在這里托管明信片的副本,這是毫無道理的。實物所有權並不賦予您通過製作和上傳他人作品的副本來侵犯版權的權利。
產品包裝
Not OK 一般規則 雖然大多數包裝(盒子、紙箱、瓶子)的整體3D形狀不受版權保護,但此類包裝上的印刷通常作為藝術作品受到法律保護(適用於不考慮藝術價值,也不管設計是只出現在正面還是環繞)。有時,打印出現在粘貼的標籤上,但結果是一樣的。請注意,這與是否顯示公司或產品徽標無關; 這些本身通常受版權保護,但問題通常不是徽標,而是包裝上的印刷照片或說明內容的圖畫。
通常,帶有原始印刷設計的產品包裝不能上傳到Commons,即使您個人擁有實物,即使您自己拍攝照片。
OK 有一些非常有限的例外:
- 帶有印刷設計的包裝,這種設計非常微不足道,甚至是偶然的。這樣的包裝可以像Utility objects一樣處理。見共享资源:最低限度。
- 帶有“僅”印刷設計的包裝,這種設計非常簡單以至於不符合版權保護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使用您選擇的個人許可(例如{{PD-self}})釋放照片的版權。
- 帶有“僅”印刷設計的包裝,該設計的年代足以使版權過期。 這適用於經典的可口可樂標誌(但不適用於最近的可口可樂設計)。在這種情況下,您可以使用您選擇的個人許可(例如{{PD-self}})釋放照片的版權。
出於某種原因,Commons似乎吸引了大量不考慮版權的食品和飲料包裝照片。如果您正在閱讀本文是因為您的照片已被刪除,請記住other stuff exists不是保留任何侵犯版權的圖像的有效論據。最終,您可能在Commons上註意到的其他侵犯版權的圖像也將被發現並刪除。
PD藝術品複製品
OK 公有領域作品的精確複製品,如米洛維納斯的旅遊紀念品,不能吸引任何新的版權,因為精確複製品不具備所需的原創性。因此,此類物品的照片可以被視為藝術品本身的照片。但是,攝影師仍然擁有作品的權利;參見 共享資源:各種題材的著作權法規:3D藝術、雕塑等。
道路標誌
您應該假設路標受版權保護,除非您能證明相反,否則不得上傳。允許的標誌包括那些太簡單而無法吸引版權保護的標誌(使用{{PD-inligible}}標籤)、那些年齡足以進入公共領域的標誌以及那些根據政府政策發佈到公共領域的標誌——例如美國交通部的統一交通控制設備手冊中指定的某些標誌。 如果在尊重這種自由的國家/地區的公共場所拍照,道路標誌也可能受到全景自由的約束。
英國
- 大多數官方道路標誌的設計均受皇冠版權保護,但允許“準確”複製,前提是該藝術品或設計未用於誤導性上下文。在共享資源上,通常會將棄用的設計標記為不再是當前的做法。某些標誌可能包含第三方的附加徽標或藝術品,這些部分受正常版權規定的約束。
- 超过原创性门槛的私人路标可能受版权保护。
科學或技術示意圖
圖表由兩個可能受到保護的方面組成:信息和說明方法。作為一般規則,事實信息不受保護,除非想法或數字數據是原創或創造性的並由權利人擁有。[4]
創意數據或信息的示例可以是:[5]
- 代表古廟的3D模型。
- 一組基於估計的數據。估算需要某種形式的創造力(通常來自專家),應被視為創意內容。
- 一組基於受保護作品的數據。例如受保護雕塑的3D掃描。掃描件並非創意作品,而是受保護作品的忠實再現成為該作品的衍生作品。
非創意數據的例子可能是[5]:
- 公共領域作品的3D掃描。
- 代表現像或自然規律的數據,其中初始參數的選擇不夠原始,不能被認為是創造性的。
- 未受保護或未受保護的統計結果的簡單圖表。
截圖
- 請見Commons:螢幕截圖。
雕塑與雕像
- 參見Art(副本)。
盾徽
- 請見徽章
簽名
標誌
看:
幻燈片
- 盡可能將每張幻燈片作為具有合適來源和許可信息的獨立照片上傳。
- 最後,使用Commons:Upload/zh的“一個或多個Commons文件的衍生作品”選項上傳幻燈片
- 或者您可以手動添加每個源信息:請參閱上面的“Collages”部分。
運動制服/套裝
這些題材通常受到著作權保護,除非其設計非常簡單,符合{{PD-ineligible}}標準。
郵票
- 請見共享資源:郵票。
监控摄像机录像
- 參見WP:EN文章。
- 如Commons:Deletion_requests/File:Ursa_Minor_Dwarf.jpg中所述,如果預先定位的記錄設備的操作涉及人類判斷,包括捕捉特定主題的意圖,那么生成的鏡頭更有可能 或圖像將受版權保護。
動物標本剝制
在美國(共享資源的所在地),動物標本剝制術有時是受版权保護的。例如,有一種動物標本剝制術,需要在受版权保護的動物模型上安裝動物皮毛。有關更多信息,請參閱User:Elcobbola/Models#Logical corollary。對於美國以外的某些國家/地區,全景自由可能與永久安裝在公共場所的受版权保護的動物標本剝制術作品相關。
玩具
商標
許多商標和標誌受相關公司擁有的版權保護,不得上傳,因為這樣做會侵犯版權 此類圖像應使用{{Logo}}標記 版權和商標保護可能並且確實經常在同一設計中共存。
但是,對於版權保護而言過於簡單的設計是可以接受的;在這種情況下,請使用{{Trademark}}模板,如果適用,還使用{{PD-textlogo}}。不受版權保護的設計的“光柵”效果圖(即PNG圖像)本身可以被視為不受版權保護。對於無版權設計的“矢量”圖像(即SVG文件),矢量表示是否擁有自己的版權的問題不太清楚;查看關於字體的英文維基百科版權信息和{{PD-textlogo}}討論頁了解更多信息。
請注意,商標/標誌的許可與否僅取決於它是否有權獲得“版權”保護;在某些國家/地區,商標/徽標可能受商標法 額外保護這一事實並不妨礙Commons託管該圖像。有關更多示例,請參閱共享资源:原创门槛。
另請注意,自由軟件程序的徽標不一定是在同一自由許可下發布的。如果一個標誌包含在一個免費程序的代碼庫中,那麼它很可能在相同的許可下。否則,不要假設徽標也是免費的,除非它低於原創性的門檻。
字型
- 請見字體。
實用對象
OK 在美國,3D實用物品通常沒有版權,因此來自美國或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典型家用物品的照片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您拍攝了實用物品的版權自己的照片。如果其他人拍攝了照片,您需要獲得版權所有者(通常是攝影師)的許可。見Commons:Applied art。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某些實用物品可能受到版權保護。例如,您不得上傳某些法式椅子模型的照片。[5]其他國家/地區的版權規則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非藝術實用物品在其原產國受版權保護,則該物品的照片可能會託管在中文維基百科上,該維基百科僅根據“美國法律”運作;中文維基百科的 {{不要搬到共享資源|reason=USonly}}標籤被推薦在此類情況。)
如果對象的表面上有原始印刷或浮雕設計,即使3D形狀沒有版權,該設計也將擁有版權。例如,這可能適用於帶有浮雕表面裝飾的杯子。如果對像上有一個帶有受版權保護的文本的標籤,就會出現類似的情況。因此,除非印刷或浮雕設計或標籤文本足夠舊以成為公共領域,或者是太簡單而無法獲得版權,文章的照片不能在沒有設計師的許可。
車輛
- OK 當前的公共政策允許車輛的圖像,因為車輛的3D形狀通常不受版權保護。車輛的照片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您是自己拍攝的。如果其他人拍攝了照片,您需要獲得版權所有者(通常是攝影師)的許可。
- Not OK 如果車輛帶有原始塗裝設計,即使3D形狀沒有版權,該設計也會有版權。除非設計微不足道,否則未經設計者許可不得上傳車輛照片。
影片
參見共享資源:視頻。
參考文獻
- ↑ Lee, Timothy B. (2012-10-16). -software/ 參議員希望將版權法引入跑道. Ars Technica. Retrieved on 2014-08-19.
- ↑ Diliberto, Gioia (2007-10-10). "時尚的盜版悖論". zh. Retrieved on 2014-08-19.
- ↑ Commons:Village pump/Copyright/Archive/2020/08#Need to revisit COM:COSPLAY and possibly delete most of Category:Cosplay
- ↑ 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Archive/2015/01#Modified_skull_drawing_from_scientific_paper
- ↑ a b Commons:Village_pump/Copyright/Archive/2013/05#Copyright_of_diagrams_/_graphs_/_plo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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